在天津市經信委組織赴福建、山東進行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地方立法項目調研取得成果的基礎上,5月13日,天津市有關機構開始起草《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據了解,2011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已將《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列為2011年度立法調研項目。
現行的《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995年由天津市政府頒布實施?!掇k法》在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防止外力破壞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電力體制改的進一步深入,《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是行政執法主體、本身效力等級低等問題凸顯,亟需立法完善。為此,2010年天津市政協副主席陳質楓和市經信委負責人先后到天津市電力公司調研,對開展《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給與了肯定和支持。天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楊棟梁、副市長王治平在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建議》信息專報上作重要批示:盡快開展《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為天津經濟發展服務。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積極推動立法工作,為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